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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电话服务采购前公示
  • 发布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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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现就新院区电话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前公示,欢迎符合条件有意参与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递交报名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院区电话服务

2.项目预算:95万元

3.服务期限:3年

4.采购需求概况:

1)标的名称:新院区电话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主要功能或目标:遴选新院区电话服务供应商。

4)需满足的要求: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广电等特殊行业,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可沿用分支机构上级公司或供应商的各项资质、业绩、人员和证书荣誉。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且只允许有一家参与投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网上公示时间及报名要求:

1.公示时间:2023年523日起至2023年5月29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公示期内递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递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其中纸质版交至医疗设备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seysbk@163.com),邮件标题格式:项目名称-公司简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请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在右上角“信息打印栏”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6)报名人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报名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7)提交近3年内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书复印件。

8)报价表。

9)需求响应表。

3.该项目只接受低于或等于预算金额的报价,如报名供应商报价高于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报名。

4.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允许变更被授权公司参与本次项目,一旦出现以上情况,视为无效报名。

四、联系事项:

1.公示期间各供应商若有疑问,请咨询医疗设备科李先生,电话:0757-88032133。 

2.纸质版报名资料到场递交或快递均可,若需快递请按照以下信息寄件:

收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78号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6号楼7楼医疗设备科

收件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032133

3.具体开标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附件: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电话服务项目需求(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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