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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遴选医院一次性医疗废品回收服务资格供应商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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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遴选医院一次性医疗废品回收服务供应商采购公告
2.项目编号:FSEYYLFPHSFW20180320
3.服务期限:2年
 
二、投标单位准入资格: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单位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单位(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投标单位具有回收一次性医疗废品的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18年3月20至2018年3月27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禅城区卫国路78号6号楼7层采购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时,请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场退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在右上角“信息打印栏”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6)投标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未能通过核实的将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打印件资料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打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报名后不退回。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报价方式为固定不变价,均涵盖人工、运输、保险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
2.收购时间和要求:每天下午按甲方指定地点和时间进行回收服务,每周结算一次。
3.中标单位需预交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作为保证金,医院提供收据,待合同期满并完成结算后,凭收据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如中标单位违约,医院将不予退回。
4.中标单位必须对收购的物资集中回收后,进行统一合法处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因此而导致医院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五、联系事项:
1、具体开标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采购要求中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采购办鹿小姐、护理部李小姐,电话:0757-88032803、0757-88032512。
采购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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