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公告】重症监护区天花更换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3-06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重症监护区天花更换
2、项目编号:FSEYICUTHGH20180202
3、项目预算:26万元
1、项目名称:重症监护区天花更换
2、项目编号:FSEYICUTHGH20180202
3、项目预算:26万元
4、项目内容:拆除天花以及天花配套的灯具、广播、喷头盖、烟感,安装新天花以及新灯盘、旧广播、喷头、烟感的复位,安装木质窗帘盒(面贴铝塑板),安装输液轨道、玻璃隔断加固等,数量详见附件。
二、投标单位准入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
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5、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6、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供应商须是2018-2019年佛山市市直单位装修、修缮工程定点资格供应商内的单位(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的工程类定点采购目录中2018-2019年佛山市市直单位装修、修缮工程定点资格供应商名单为准)。
8、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投标时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10、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11.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要求:至少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为供应商在职人员。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18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3月7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3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禅城区卫国路78号第二人民医院6号楼7层采购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
3、报名登记时,请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场退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企业失信或不良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息打印栏”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信息为准。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6)投标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未能通过核实的将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7)提交近3年内同类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完整合同书复印件及项目报价表3-5份。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打印件资料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打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报名后不退回。
四、联系事项
1、具体开标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采购要求中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采购办鹿小姐,基建办张主任,电话:0757-88032803或0757-88032366。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18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3月7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3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禅城区卫国路78号第二人民医院6号楼7层采购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
3、报名登记时,请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场退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企业失信或不良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息打印栏”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信息为准。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6)投标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未能通过核实的将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7)提交近3年内同类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完整合同书复印件及项目报价表3-5份。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打印件资料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打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报名后不退回。
四、联系事项
1、具体开标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采购要求中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采购办鹿小姐,基建办张主任,电话:0757-88032803或0757-88032366。
五、附件
采购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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