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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公告】医院购置救护车第二次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17-12-04
  • 点击数: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医院购置救护车

2、项目编号:FSEYJHCCG20170929

3、采购数量:1

二、投标单位准入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须为所参与报价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4投标人所报价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保证采购人在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能办理上牌、入户和年审手续;

5投标人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6、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171124日起至2017121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24日至201712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禅城区卫国路786号楼7层采购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时,请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场退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在右上角信息打印栏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6)投标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未能通过核实的将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7)提交近3年内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打印件资料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打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报名后不退回。

四、联系事项:

1、具体开标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采购要求中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采购办鹿小姐,电话:0757-88032803或后勤管理科朱先生,电话0757-88032027

采购办公室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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