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购前公示】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采购前公示
  • 发布时间:2017-11-13
  • 点击数: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2.
项目编号:FSEY20171117XXGLXT

3.预算费用:680万元内。

4.软件功能至少涵盖模块:门诊系统、住院系统、医院运营管理系统、移动医疗系统等。

二、投标单位准入资格:
1.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中必须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须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如软件开发、技术开发、软件设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能清楚表达从事信息技术开发领域均可。

4.投标单位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成立时间不少于二年(含),近二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二年)无违规违法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要求:
1.
公示时间:20171113日起至20171120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1113日至2017112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禅城区卫国路786号楼7层采购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时,请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在右上角“信息打印栏”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6)投标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未能通过核实的将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7)提交近3年内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打印件资料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打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报名后不退回。

四、联系事项:

1.具体开标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采购要求中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采购办鹿小姐,电话:0757-88032803;计算机中心黄先生,电话:0757-88032811

五、报价清单:

 报价清单.xls    

  详细功能需求.doc

                                           

 

                                                                  医院采购办公室

                                                                  20171113

返回列表
推荐新闻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