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公告】医院中央空调和分体空调维修保养服务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17-10-17
1.项目名称:医院中央空调和分体空调维修保养服务
2.项目编号:FSEYKTWBFW20170818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细内容见附件
4.项目预算:45万元/2年
二、投标单位准入资格: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单位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依法缴纳社保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技术资质。
5.投标单位在佛山或广州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6.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参加佛山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部门类政府采购活动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17年10月24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17年10月24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禅城区卫国路78号6号楼6层采购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时,请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场退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企业失信或不良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息打印栏”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信息为准.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6)投标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未能通过核实的将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7)提交近3年内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书复印件及项目报价表。
(8)提交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技术资质及2017年佛山市政府采购空调维保服务定点资格供应商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打印件资料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打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报名后不退回。
四、联系事项:
1.具体开标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采购要求中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采购办鹿小姐、后勤管理科朱先生,电话:0757-88032803、0757-88032027。
五、附件内容
采购办公室、后勤管理科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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