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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医院住院患者陪护服务资格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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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医院住院患者陪护服务资格采购
2
、项目编号:FSEYPHFWZG20170703

3服务范围及对象:负责为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各科室(病区)有需要的住院患者提供陪护服务(以患者自愿为原则)。

4、服务期限:2

二、投标单位准入资格:
1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单位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服务团队,管理人员须提供社保清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单位具有三年或以上三甲医院陪护服务管理经验;

5、投标单位拥有目前正在管理的三甲医院陪护服务项目(以提交合同为准)

6、投标单位(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1773日起至201777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73日至20177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禅城区卫国路786号楼6层采购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时,请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场退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在右上角“信息打印栏”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6)投标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未能通过核实的将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7)提交近3年内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资料均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核实后不退还。

四、联系事项:

1、具体开标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采购要求中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采购办鹿小姐、护理部路小姐,电话:0757-880328030757-88032512

五、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服务内容、项目管理模式及人员配置.doc

              采购办公室、护理部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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