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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公告】遴选2017和2018年计算机等通用物品定点供货商服务资格第三次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6-29
  • 点击数: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遴选20172018年计算机等通用物品定点供货商服务资格

2、项目编号:FSEYTYWPFWZG20170524

3、采购数量:4

4、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成交供应商数量

服务期限

1

分包一、计算机、服务器类院内定点供货商服务资格

3

1

2

分包二、打印、复印设备类院内定点供货商服务资格

3

1

3

分包三、网络设备及网络配套设备类院内定点供货商

服务资格

3

1

4

分包四、办公设备耗材类院内定点供货商服务资格

3

1

二、供应商准入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

3供应商须是2017年佛山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定点资格供应商内的单位;

4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依法缴纳社保(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17629日起至201776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629日至20177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禅城区卫国路786号楼6层采购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逾期无效。

报名登记时,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即场退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核)。
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原件备核)。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4)自行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gsxt.saic.gov.cn ,分别打印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查询页,打印日期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6)投标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未能通过核实的将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7)提交近3年内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打印件资料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打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报名后不退回。

四、联系事项:

1、具体开标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采购要求中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采购办鹿小姐、信息中心林先生,电话:0757-880328030757-88032811

                                     采购办公室、 信息中心

                                           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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