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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公告】2017年通用物资院内定点服务资格第二次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5-16
  • 点击数: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宣传物料类院内定点供货商服务资格

2、项目编号:FSEYXCWLFWZG20170309

3、采购数量:2

4、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成交供应商数量

服务期限

1

分包一、医院标识院内定点供货商服务资格

3

1

2

分包二、医院喷画类物资院内定点供货商服务资格

3

1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参加采购活动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170320日起至20170327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320日至201732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禅城区卫国路786号楼6层采购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无效。

报名登记时,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行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gsxt.saic.gov.cn ,分别打印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查询页,打印日期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6)投标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未能通过核实的将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7)提交近2年内不少于2家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书复印件。

8开标时,请提供如下样板:

 ①包一:医院标识需求表及报价单中表格中标红的第1项,在投标时需要提供样板,详见附件一:医院标识需求表及报价.doc

  ②包二:医院喷画类物料需求表及报价单中标红的第3681213项,在投标时需要提供样板,详见附件二:医院喷画类物料需求表及报价.doc

四、联系事项:

1、具体开标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采购要求中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采购办鹿小姐、宣传科梁先生,电话:0757-880328030757-88032233

                                                             采购办公室、 宣传科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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