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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医院公务汽车定点维修服务资格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5-16
  • 点击数: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医院公务汽车定点维修服务资格
2、项目编号:FSEYGWQCWXFW20170224
3、采购数量:1项
4、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成交供应商数量
服务期限
1
医院公务汽车定点维修服务资格
2家
2年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其许可经营范围涵盖一类机动车整车维修资格,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其许可经营范围涵盖二类机动车整车维修资格;
4、投标人经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在最新一年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中评定为AA级或以上;
6、投标人须在佛山市禅城区设有固定维修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参加佛山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部门类政府采购活动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网上公告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02月23日起至2017年03月3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交投标文件要求:请致电88032803索取《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项目院内招标投标文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行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gsxt.saic.gov.cn ,分别打印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查询页,打印日期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6)投标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未能通过核实的将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7)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的业绩报告。
(8)上述文件需投标人盖印单位公章,并于2017年03月03日17:30分前到我院6号楼6楼采购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逾期无效。
四、其他要求:
1、请各投标单位把报价文件一式五份密封后,于20170303日17:30分前投入禅城区卫国路78号6号楼6楼采购办公室,并进行报名登记,逾期无效。
2、投标单位必须完全满足并响应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报价应包含本项目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费用已包含一切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
3、具体开标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4、采购要求中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采购办鹿小姐、朱先生,电话:0757-88032803。
 
                                                                          采购办公室 
                                                                        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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