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1-13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现就“医疗设备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进行院内采购,欢迎符合条件有意参与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递交报名资料。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医疗设备招标代理服务
2.服务期限:3年
二、供应商准入资格: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
3.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6年1月13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公示期内递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递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其中纸质版交至医疗设备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seysbk@163.com),邮件标题格式:项目名称-公司简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请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在右上角“信息打印栏”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7)报名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报名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8)提交近3年内同类项目有代表性业绩清单。
四、联系事项:
1.公示期间各供应商若有疑问,请咨询医疗设备科李先生,电话:0757-88032133。
2.纸质版报名资料到场递交或快递均可,若需快递请按照以下信息寄件:
收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78号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6号楼7楼医疗设备科
收件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032133
3.具体开标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医疗设备科
2026年1月13日




粤ICP备050068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