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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光学配镜部供应商遴选投标要求
  • 发布时间: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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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我院视光学配镜部拟遴选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投标合同有效期一年。 

    二、投标产品类别 

      1、光学眼镜片类
      2、光学眼镜架及相关配护产品类
      3、临床角膜接触镜(OK、RGP、软镜)及相关护理产品类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合法工商企业,证件齐全,依法经营。提供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产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注册证复印件、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产品质检合格报告复印件、知识产权声明书(保证无侵权),临床角膜接触镜供应商还须提交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复印件。 

      四、投标产品清单及报价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清单、批发价(注:含17%增值税到店批发价)、建议零售价清单。并提供最近1个月供应给第三方销售量大的同一产品发票及清单复印件。 

      五、供应商商务要求 

     1、双方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对中标商品做好库存安排,保证供货时间及时到位,以确保销售不受影响,铺货产品五天内完成铺货,采购产品15天内完成供货,需要定制的特殊采购产品最迟30天内完成供货。
     2、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院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院方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产生的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各种版税、运费。
     3、供应商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同类同款产品。并有义务打击其它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销售同类同款产品。
     4、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产品均需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如:经营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等。
    (2)投标产品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
    (3)保证投标产品均为该品牌正品,若以次充好或以仿充好,将由投标供应商负所有责任包括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4)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最新相关质量标准,若院方在相关部门产品质量例行年检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报名供应商依照医疗设备科的要求制作推荐书,于2016年11月30日前交医疗设备科。本项目不举行固定答疑咨询会,公示期间各供应商若有疑问,请咨询医疗设备科。 

 医疗设备科

2016年11月9日

联系人:朱先生、郑先生        联系方式:(0757)880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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