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10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须刷社保卡或二代身份证
  • 发布时间:2014-09-29
  • 点击数:

  佛山日报讯 市社保局昨天发布,10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刷卡验证身份的管理办法,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时,须刷验社保卡或二代身份证,才能办理医保结算。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举措是为了保障医保基金支付安全,杜绝冒用、盗用参保人资料开药行为,维护参保人权益。如参保人因行动不便等原因需家属代办结算的,须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经定点医疗机构核对人证相符后,方可刷卡验证结算。如参保人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社会保障卡或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现场结算。目前参保人结算时刷的是旧版医保卡,身份证则可验可不验。

  据介绍,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80%、居民70%。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在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有效期内住院的,住院期间不能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参保人患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时,以限额标准高的一种疾病确定其限额标准。

 知多D

  何谓门诊特定病种?

  门诊特定病种是指治疗和治愈周期漫长,医疗费用较高,经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一类特殊疾病。目前,全市职工门诊特定病种人数为159633,居民人数为6006。门特病种职工医保有33个,居民医保有15个,每个门特病种都有相应的年度报销限额。

  如何申请门特病种待遇?

  符合享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的我市参保人,患有我市门特病种目录所列的疾病,都可以到社保部门或定点医院的医保办事处进行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相关病历、近半年检查检验报告单、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不受医保级别限制)等。

 

返回列表
推荐新闻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