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06-09-14
超声检查在每个妊娠阶段观察的内容不同,并且由于每个妊娠阶段所发生的异常情况不一样,因此超声检查的时间也不一致。一般来说,孕期超声检查可在四个阶段进行。10~14周的妊娠怀孕以后,有不明原因的阴道出血、腹痛者,怀疑葡萄胎者,人流、药流之前者,此阶段可做超声检查。对于没有任何临床症状者,可暂时不做。 20~24周的妊娠此时超声可了解胎儿四肢及心脏发育状况。此阶段,胎儿四肢已经分化完全,羊水量又相对较多,与其他孕周相比,该阶段胎儿四肢显示率较高。另外,22~28孕周也是最容易获得胎儿心脏清晰图像的时间。 27~32周的妊娠该阶段对胎儿观察的内容除胎儿四肢以外,其他与20~24周妊娠观察内容基本相同。此外,还可以观察胎儿颜面部结构,对胎儿心脏的观察仍然是重点。在此阶段进行超声检查,能够对一些严重的胎儿畸形作出比较明确的诊断。 足月妊娠阶段(28孕周以后)此时是胎儿内脏的最佳检查时间,36周为胎儿及附属物的综合检查最佳时间。但是,胎儿发育接近足月时,胎体增大,充满宫腔,获得清晰满意的图像也不容易。在这一阶段,对于需要了解胎儿数目、胎儿方位、胎儿体重、羊水量的多少、胎盘成熟度、胎儿发育有否异常等,是比较适宜的时期。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论是哪一个妊娠阶段,都要随时或定期进行超声检查。例如,怀疑异位妊娠;实验室检查异常(甲胎蛋白升高或降低、β-绒促素升高、游离雌三醇升高、妊娠相关蛋白阳性等);有明显的致畸因素(服用过可能致畸的药物、接触过放射线或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等);有遗传性疾病或家族遗传病史;孕期有感染史(风疹、巨细胞病毒感染等);既往妊娠有结构畸形胎儿出生(先天性心脏病等);孕妇有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怀疑胎儿死亡者;子宫大小与妊娠时间不相符;怀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者;怀疑胎儿畸形,羊水、胎盘或脐带异常;考虑双胎或多胎妊娠;月经不规则者估测胎龄;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评估胎儿体重等;胎儿宫内状态的物理评价;确定胎儿先露、胎位;宫颈成熟度的诊断;胎儿正常或异常情况的随访观察等。(:涂长玉 )
资料来源: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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