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06-07-31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张女士所在单位组织全体员工体检。检查结果出来以后,体检表放在单位办公室的桌子上,通知每人自行前去领取。“啊,你得了肺结核呀!”当张女士刚一进办公室,先去领体检结果的同事就在办公室发出惊呼。很快,张女士得了陈旧性肺结核的事就传遍了整个单位。
目前,很多企事业单位组织体检,都由单位统一领取结果,体检结果该不该保密引发了许多争议。多数员工认为,体检结果纯属个人隐私,除因工作需要个别部门应该了解外,其他同事没有必要清楚他人的身体状况。也有部分员工认为,对一些患传染病的员工就应该“广而告之”,如果一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患病员工一起相处被传染,后果不堪设想。组织体检的单位认为,单位有权知道员工体检结果,了解掌握员工最新的身体状况,以此作为安排工作的参考指标,不然单位出钱体检还有什么意义。负责体检的医院认为,医院和体检单位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付款者是单位,而非个人,所以病历肯定要交给单位,把结果给个人就违反了合同,医院会在单位取体检结果时强调保护个人隐私。
面对众说纷纭的观点,有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此,体检结果作为员工的个人隐私,理应得到重视与保护。任何人不得未经体检者同意随便翻阅、传阅他人的体检结果。 保护个人隐私的呼声日渐强烈,医院、单位和个人三方的意见难统一。公不公开体检结果,关键要看疾病病种和行业,一些通过皮肤接触传染和唾液、呼吸道传染的疾病应适度公开。单位可以掌握员工健康状况,但不等于可以公开体检结果。面对传染性疾病,最负责、最人性化的做法不是公开警示,而是一对一的关注和引导,帮助患者投入治疗,以避免疾病传染的可能。(符壮才)
资料来源: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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