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4-09-11

(一)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及蚊媒防制。
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卫生治理及蚊媒防制在登革热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疫情来临之前,重点抓好环境卫生治理、蚊媒孳生地清理、成蚊消杀等基础性工作,按照市爱卫会印发的《2014年佛山市防蚊灭蚊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发动本地区、本单位大力开展防蚊灭蚊行动。爱卫部门、疾控机构要密切合作,发挥好技术指导作用,把握关键环节和有利时机,对重点区域强化监管及督查督办,确保蚊媒防制取得实效。
(二)加强疫情监测。
市、区两级疾控机构及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佛山市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监测方案(2014年版)》(附件1)要求,强化病例监测,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力争及早发现疫情苗头,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疾控机构要及时分析监测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监测动态。
(三)加强蚊媒监测。
市、区两级疾控机构要按照我局《佛山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2014年版)》(佛卫函〔2014〕136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蚊媒监测以及疫情应急评估工作。在做好常规蚊媒监测的基础上,还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根据我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诱蚊产卵器监测方法的探索和应用,进一步提升蚊媒密度监测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规范做好疫情处置。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爱卫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卫生厅、爱卫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卫〔2007〕31号)和《佛山市登革热疫情处置工作指引》(附件2)等要求,加强传染源管理与蚊媒控制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规范地处理,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病人隔离治疗措施,爱卫部门要组织紧急杀灭成蚊、清除伊蚊孳生地,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临床诊治水平。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早组织开展一线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登革热的认识、疫情报告意识和诊治水平,避免漏诊、误诊。收治登革热病例的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登革热病人隔离治疗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院内专家组,组织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力争不发生死亡病例。
(六)开展登革热快速诊断,提高病例早期发现能力。
有条件的医院机构,应适当做好登革热快速诊断试剂的储备工作,一旦发现监测病例,立即进行快速筛查,对筛查阳性的病例要尽快送当地疾控中心进一步核实,同时做好可疑病例的隔离治疗。
(七)加大预防登革热宣传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公益广告、防控知识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登革热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对登革热危害的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动员广大群众行动起来,积极参与翻盆倒罐、清除伊蚊孳生地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登革热防控社会氛围。




粤ICP备05006830号


